109年、111年全運會分由花蓮及嘉義縣承辦

記者簡明珠/臺北報導

舉辦非奧亞運競賽項目最具規模的綜合性運動賽會─全民運動會,體育署今天公布經由評選後花蓮縣承辦109年的全民運,111年的全民運動會由嘉義縣承辦。

全民運動會是經由區運會改革,分為奧亞運競賽種類的全國運動會及非奧亞運競賽種類的全民運動會,均為每兩年舉辦一次,形成一年辦全國運動會、一次辦全民運動會。

體育署全民組組長呂忠仁表示, 109年全民運動會花蓮縣政府預定舉辦競賽種類如下:第一類(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世界運動會舉辦種類)12種:1.健力、2.拔河、3.輕艇水球、4.合球、5.水上救生、6.蹼泳、7.飛盤、8.滑輪溜冰、9.滾球、10.原野射箭、11.柔術、12.運動舞蹈;第二類(其他競技性、觀賞性及娛樂性運動種類)6種:1.、傳統體育(民俗體育、太極拳、元極舞、龍獅運動、摔角)、2.創意球類運動(躲避球、慢速壘球、木球、槌球)、3.劍道、4.國術、5.龍舟。

體育署長高俊雄表示,教育部體育署為順利推動109年及111年全民運動會承辦縣市遴選作業,依據「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規定,發函邀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提送申辦計畫書。為秉持客觀、公正、公開原則,體育署特聘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109年全民運動會評估小組」,於4月8日召開評估小組第1次委員會議,確認通過評估指標、評估流程及評估方式等事項。

評估小組就舉辦時間、舉辦種類、場地規劃、新聞中心、住宿、膳食與交通規劃、經費籌編及運動禁藥教育宣導規劃等各項指標,分別於4月26日及5月10日進行實地訪視與評估。經全體委員就申辦縣市個別條件及優缺點逐項評分,花蓮縣獲得中華民國109年全民運動會承辦權,嘉義縣獲得111年全民運動會承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