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1年全民運 分別由花蓮及嘉義縣承辦

每兩年舉辦一次的全民運動會,是國內最具規模的綜合性運動賽會,預計舉辦18種以上的運動項目,邀請22縣市近萬名教練、選手與隊職員共同參與,同時體育署表示,109年、111年的全民運動會承辦權,已分別由花蓮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取得。

 

為了順利推動109年及111年全民運動會,體育署今年聘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全民運動會評估小組」,針對舉辦時間、舉辦種類、場地規劃、新聞中心、住宿、膳食與交通、經費籌編,以及運動禁藥教育宣導等各項指標,分別在4月26日及5月10日進行實地訪視與評估,最終就申辦縣市個別條件及優缺點逐項評分,確定由花蓮縣獲得中華民國109年全民運動會承辦權,嘉義縣則取得111年全民運動會承辦權。

 

體育署全民運動組組長呂忠仁表示,這兩屆的承辦全是歷經同額申請過程的結果,因為上一屆苗栗縣舉辦結束後,剛好碰到縣市首長選舉,各縣市都沒有表達強烈的意願,直到選舉結束後花蓮與嘉義縣都提出申請,因此體育署組成評估小組,建議核定109年與111年的承辦權。

 

全民運動組組長呂忠仁說,另外配合新南向政策,全民運也會邀請新南向國家參與賽會,像是上一屆苗栗縣有扯鈴、舞龍及武術等項目交流,未來全民運也會展現在地特色及優勢,進行更多體育運動項目的交流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