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領牌 違者罰錢禁駛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政府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法,不僅將其列入納管,更比照汽機車需要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從2022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為領牌緩衝期,監理所今(3)日提醒,逾期未領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25公里,和腳踏車一樣屬於慢車,過去不需駕照皆可前車上路,但因該車種近年車禍不斷,政府對此修法。強制規定需要領牌投強制險,且年紀須滿14歲方能駕駛。
監理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現已屬納管車種,比照汽機車須領用牌照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提醒車主務必最遲於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領牌,逾期未領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監理所強調,微電車納管主要是保障用路人安全,現騎乘微電車雖免考領駕照,但駕駛人須年滿14歲,騎乘時也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及正確使用燈光,並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酒駕,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同時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原文出處:快新聞/11月底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領牌 違者罰錢禁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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