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勞動部掛保證護理師輪班間隔11小時 衛福部今討論納例外引不滿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勞動部長林美珠於同日召開記者會進行政策說明,信誓旦旦稱護理人員適用輪班間隔11小時,不會納入例外狀況,但今(23)天上午衛福部召集勞資雙方討論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醫護工會質疑,衛福部在修法前的保證,只是為了降低民眾戒心,配合推動修法的騙術。

勞動部於1月10日進行《勞基法》三讀後的政策說明,在記者會上強調,關於醫療保健人員的部分,衛福部已經向勞動部告知不需要排除在原則之外,也不容許有例外。換言之,未來護理師不會有輪班間隔低於8小時的情況,一律以11小時為原則,也不可能有例外出現。

不過衛福部今天上午9時30分召集各大醫師、護師公會、協會、全聯會等,討論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的適用,其中理由為因應天災及重大事件與新法實施後人力不足的因應措施。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公會理事長蔡旻璋表示,衛福部提出的例外理由,在現行《勞基法》中就可以解決,如果發生天災或臨時性重大災難,人力不足時,可適用第32條延長工作時間與第40條得停止勞工假期,召集員工上班。

蔡旻璋指出,在天災、重大事件發生時,護理人員根本不需要經常性地納入例外條款,醫療財團根本不是要因應重大事故,他們只是不想要補足人力。

台北市醫師職業公會秘書廖郁雯說,原本具有規模的醫院多已開始著手改善排班模式、補充人力,但因為行政院主導修法後,醫院突然停止改善並觀望,當醫院發現有節省人力成本的措施可能發生,便停止補充人力。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張佑安說,修法過後,資方也真的反過來以「人力一時難以補足」為藉口,要求討論開放輪班間隔休息8小時,讓不願意補足人力的醫院得以繼續長年來壓低人事成本的作法。

廖郁雯表示,這次《勞基法》第34條有關「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的定義想像空間過大,無疑是為雇主開後門,將例外變原則,只會使雇主以最少人力成本還獲取利益。醫療護理人員要求衛福部及勞動部要依照國際勞工公約規範,落實醫護人員應有的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不應再把已經過勞的醫護人員在推向更過勞的地步。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目前衛福部正在蒐集目的事業的意見,整合相關的事業見,若衛福部評估後認為有需要,等資料送到勞動部後,還會再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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