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12╱25 兩天假放定了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勞工有小確幸!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27)日宣布,若《勞基法》11月8日有機會三讀過關,將自2017年元旦上路,今年剩下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2天假日,政院拍板勞工可放到,連同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年底前勞工還有3天紀念節日可放。 惟11月12日、12月25日2天假日適逢周休二日,依《勞基法》37條,這2天假日仍可各補休一天,但因勞工休息日因人而異,且事業單位各有不同營運考量,勞資雙方可協議補休那一天,無硬性往前或往後補休。 有關《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正案,衛環委員會初審議事錄在混仗中通過,行政立法部門有共識,將提到11月8日表決,表決之前,民進黨黨政高層說,會展現最大善意,不斷與在野黨就條文內容及配套進行朝野協商。 由於《勞基法》有機會在11月8日完成三讀,勞工團體及事業單位高度關心,三讀後伴隨而至的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是否放假?徐國勇說,周休二日修法,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是從明年1月1日施行,因此勞團詢問相關假期如何放,政院已有所定案,修法後剩下2天假勞工仍可放。 據悉,行政院認為,11月8日完成《勞基法》三讀後,仍必須確認法條,且沒有必要急於通過,把勞工二天假期吃掉,否則太難堪,因此與黨團已有默契,施行日期會在朝野協商採修正動議方式,明訂一例一休、全國放假一致性,自2017年1月1日施行。 另林揆昨接受媒體堵訪也表示,大家對勞基法都有不同意見,企業界認為政府偏向勞方,勞工團體認為政府偏向資方,政府會盡量求平衡,讓政策務實可行;當前問題是勞工抱怨有過勞的問題,希望能得到緩和,但政府也希望放假和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