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前需完成保險及掛車牌 電動自行車 上路停看聽

高市所會同高市府交通大隊機動分隊至岡山區中山北路附近進行聯合稽查。(圖:高市所提供)
高市所會同高市府交通大隊機動分隊至岡山區中山北路附近進行聯合稽查。(圖:高市所提供)

▲高市所會同高市府交通大隊機動分隊至岡山區中山北路附近進行聯合稽查。(圖:高市所提供)

「電動自行車」已納管領牌並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需保險及掛車牌才能上路,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之一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高雄市區監理所說明,前項屬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當場移置保管;屬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沒入之;該所呼籲,家中有「電動自行車」尚未領牌的車主,請儘速至監理所辦理,千萬不要為了便宜行事,傷了荷包。

高市所為持續加強宣導提醒用路人及維護行車安全,於日前會同高市府交通大隊機動分隊利用下班尖峰時段至岡山區中山北路附近進行聯合稽查,對於有違規改裝設備之車輛同時加強攔查取締;該所強調,「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載人,違者處新臺幣三百元至六百元罰鍰,如有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罰鍰並責令改正;當天共計攔查時十六輛取締違規車輛六件(腳踏桿三件、未加裝照後鏡二件、載運乘客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