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起微型電動二輪車 未掛牌上路罰1200~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一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須全面領牌,請車主儘早完成領牌,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行駛,將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旗山監理站持續配合高市府警察局加強攔查宣導,說明微電車應依規定領牌並遵守交通規則。

旗山監理站表示,現有「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申請領牌,需準備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新領牌照登記書、來歷或出廠證明、統一發票(發票遺失者得以切結方式辦理),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經實車查核合格後方得申請領牌。

該站提醒,騎乘微電車時駕駛人須年滿十四歲、務必配戴安全帽、車速不得超過時速二十五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等,應定期續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保障用路人的安全。該站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投保等資訊,車主均可分別於高市區監理所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