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起移工買車須雇主同意 律師:交通部違法律保留原則

根據交通部公告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管理新制上路,購買新的電動自行車都要掛牌,其中移工買車,還需要附上雇主同意書,除了取得上有困難之外,律師則認為,交通部不能因為管理上的需求,而犧牲置法律於不顧,規定已經違法。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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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是許多外籍移工的代步工具,但其中違規改裝,發生交通事故的狀況也層出不窮,因此交通部祭出新規定。

記者林佑璇:「11/30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掛牌上路,尤其外籍移工,需要雇主同意,但仲介表示,其實要拿到有些困難。」

民眾:「我會簽,因為你要有牌,掛他的名,他自己負責,你雇主不要連帶責任。」

願意簽的雇主再少數,更多的雇主,擔心這制式同意書一簽,如果出事得負連帶責任,不願意簽名,仲介業者私下透露,如果真的上路,電動自行車業者先受到影響,也有北市立委認為這項規定根本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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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這樣好啊,這樣他們改裝這樣很快不好啊,(這樣有人會覺得說,會不會有點歧視),不會,(不會),因為這樣改裝不對耶。」

外籍移工:「其實有點困難,(拿到同意書),(覺得歧視),我不覺得,因為是為了我們的安全,讓他們可以查出誰違法。」

不過部分移工認為,需要同意書本身,不覺得受到歧視,反而認為有同意書,合法掛牌,有了相關規範,騎車上路,更安全,只是不只新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需要掛牌,目前在使用中的電動車,也要在兩年內登記掛牌,如果被抓到未依規定辦理,可處1200到3600元罰鍰,但法界人士,認為規定沒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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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茂增:「電動車並非違禁品,因此外籍人士本來就有權力可以購買,不需要附帶任何雇主的同意書。」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所謂的行政指導,沒有強制力,只能開罰,但罰款金額不高,實際上路,會不會出現更多黑數,實際效果如何,恐怕還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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