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3月3日 未兌領者請儘速兌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有效期限將在今年三月三日到期,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於三月三日前(含當日)持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局指出,一一○年度退稅憑單總計寄出約一萬三千餘件,截至今年二月一日止,尚有三千多件未兌領,因逾兌領有效日期後,將無法再辦理展期,特提醒已接獲退稅憑單尚未提出兌領者儘速提出兌領!

該局特籲,為能快速、安全取得退稅款,請納稅義務人於今年五月辦理一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在退稅當日退稅款立即撥入,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外,並免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奔波。

如有相關退稅憑單兌領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