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學生團體保險 由國泰人壽承接

教育部為了保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生及幼兒的安全健康,減輕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家庭經濟負擔。教育部籌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費審議會決議,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費仍維持每人新臺幣525元,未來保險費如有不足,將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111學年度學生保險行政作業事務採購案由國泰人壽得標。

 

國教署去年(110年)12月到今年(111年)4月間,召集保險、醫療、精算、法律、保險實務等專家學者,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等單位研議學生保險保單條款新增戶外教育「身故」及「失能」保險金等理賠項目,內容以學生(童)參與戶外教育時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或失能者,則給付身故保險金新臺幣參佰萬元,失能者比率給付保險金以最高參佰萬元為限,提升保障及減輕家庭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