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說明會 陸續開跑

為了建立學前階段特殊教育幼兒支持系統,依據《特殊教育法》第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等事宜,依身心障礙幼兒相關需求提供學前特殊教育相關資源,協助適性發展。112學年度各地方政府鑑定安置說明會11月起陸續舉辦,家長可到「全國教保資訊網」中「學前特教專區」幼兒/家長資源區,瞭解早期療育及學前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優先入園、輔導及就學補助等相關資訊及資源。

 

國教署說明,鑑輔會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等合格鑑定人員為代表,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多元評量方式,依幼生身心障礙程度與教育需求綜合研判,為身心障礙幼兒訂定適宜的特殊教育服務,並根據鑑定結果,安置適當班型(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巡迴輔導班)接受特教服務。

 

國教署提醒,全國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均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優先入園,有協助需求的家長可依所在地當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申請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作業規定」申請鑑定,通過鑑定的幼兒,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併同考量各園特教服務量能及家長意願,協助安置於適當機構就讀。另為了保障身心障礙幼兒表意權的精神,充分瞭解幼生需求,教保服務機構應邀請幼生及其家長參與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適切協助措施及教保服務。

 

國教署表示,每學年度各縣市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期程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鑑定安置說明會及申請期程自前一年度11月起陸續開跑,若有相關需求協助的家長,務請留意申請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