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欲申請分開或選擇性提供者 申請期間至三月十五日止

一一二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今年五月開始申報,並開放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需求者,可自一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至一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止,透過網路或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申請;申請項目包括:一、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二、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姐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三、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四、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十八)日說明,網路申請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申請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一一二年十二月卅一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等四種通行碼擇一線上申請。

該局提醒,申請後,當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或不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一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者,則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一一二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