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青春動滋券6/30到期 體育署籲儘速領用

記者張翔程/臺北報導

體育署自去年6月1日起每年常態性發放16歲至22歲國民每人500元青春動滋券,為提供青年朋友有1年完整抵用期限,於去年10月13日宣布112年度青春動滋券延長抵用至今年6月30日,體育署提醒尚未領用的青年朋友於期限內抵用完畢,除享受運動的樂趣,同時也支持運動產業。

體育署表示,經統計至6月25日,112年度青春動滋券符合領券人數約155萬人,已領券人數約79萬人,抵用人數約52萬人,抵用金額約2億4323萬元,交易金額約3億2172萬元,乘數效益約1.32倍,113年度抵用金額約1億572萬元,交易金額約1億3375萬元,乘數效益約1.26倍。

體育署提醒,青春動滋券限本人使用,且應妥善保存個人資料,避免遭有心人士盜用,為防止有心人士盜用民眾個資領取青春動滋券,動滋網已設有相關驗證機制,民眾除經內政部戶役政系統驗證是否符合領券資格外,自去年10月16日起,於「民眾登記」頁面新增健保卡卡號驗證機制,以確保本人登記領券,民眾消費抵用時至「我的青春動滋券」頁面輸入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及出生月日等相關資訊,產生2維碼前須進行手機簡訊驗證作業,合作店家收受青春動滋券,須進行民眾身分證字號末4碼驗證作業,經驗證通過始完成抵用交易,透過驗證機制,確保民眾領券權益,青春動滋券領用方式、優惠店家資訊等,請上動滋網查詢,或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658洽詢。

體育署歡迎符合「做運動」、「看比賽」相關運動事業至動滋網(500.gov.tw)申請加入合作店家的行列,並鼓勵合作店家,結合地方創生、遊程等進行異業結合,提高民眾運動消費抵用機會,目前已有超過2500家合作店家可以收受青春動滋券,青年朋友可把握時間,持青春動滋券至合作店家經營之運動場域及其直營附屬店家消費抵用,如在運動場館(如健身房、游泳池或球場等)從事運動,除了入場券、場地租金外,在該運動場館從事運動所需要的運動消費品項,如泳帽、護具等配件,或觀賞運動賽事於場域的應援衣飾、加油道具或紀念品等,這些均屬「做運動」、「看比賽」範疇所衍伸的運動消費行為,均可持青春動滋券消費抵用。

每年常態性發放16歲至22歲國民每人500元青春動滋券,限本人使用。(體育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