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 自6月1日至30日間受理

東部有機茶園風光。(農糧署東區分署提供)
東部有機茶園風光。(農糧署東區分署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為確保環境資源永續與國人食的安全,農委會提供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只要農友從事農業生產之土地通過有機、有機轉型期驗證或經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經審查合格後,即可領取每公頃新臺幣三至八萬元不等之獎勵及補貼,一一二年度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自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受理申請,符合資格的有機及友善耕作農友,可向所屬有機驗證機構或友善耕作推廣團體提出申請。

農糧署東區分署指出,農委會順應世界各國的永續農業趨勢,只要農友通過有機驗證、有機轉型期驗證、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經申請審查通過後,即可按驗證或登錄土地面積,給予每年每公頃維護生態保育獎勵三萬元,友善環境耕作之同一土地獎勵期間最長三年,持續通過有機驗證之土地則可持續領取獎勵;倘為有機轉型期驗證之土地,除給予維護生態保育獎勵三萬元外,額外再給予有機農業生產補貼,依作物別不同,種植水稻與蔬菜每年每公頃三萬元,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五萬元,合計可領到六至八萬元,同一土地補貼期限最長三年。

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為鼓勵農友轉型發展有機及友善農業,除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外,農糧署也提供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與檢驗費、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農業機械及生產設施、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租金減免與租期保障等多項補助,並輔導設置有機友善農民市集、有機專櫃及辦理展售活動等,協助有機及友善農產品行銷,歡迎農民朋友一起加入有機農業的生產行列,讓東部的有機農業及環境永續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