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囉!

112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多元繳費管道真方便。(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112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多元繳費管道真方便。(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112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臺北區監理所提醒,已於近期寄出繳納通知書及電子繳款單簡訊,敬請車主按規定時間繳納。

臺北區監理所指出,為方便民眾繳費,監理所提供多元繳納管道,除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412-1366或41-1366)以及配合燃料費繳納之行動支付業者APP等管道進行線上繳費。

臺北區監理所提到,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透過上述各項線上繳費管道查詢及繳納,也可至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之多媒體補單機或就近監理單位補單繳納。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請車主留意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逾期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另外,車輛若長期不使用或已不堪使用,應儘速辦理停駛或報廢登記,以避免稅費持續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