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住宅補貼 8/1至8/30受理申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一一三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為八月一日上午九時至八月卅日下午五時止,受理申請項目包含「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方式為「線上」及「郵寄」兩種,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及審查,鼓勵民眾多多使用線上申請。

國土署表示,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民眾,需同時符合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與家庭不動產限額等四項條件。舉例來說,戶籍設在臺北市且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民眾,家庭年所得需低於一六四萬元、每人每月所得需低於六萬八七七二元、家庭動產限額需低於七一五萬元,且家庭不動產需低於九四○萬元,即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