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者最高補助12萬

南投縣府住宿式機構服務海報。(圖:南投縣府提供)
南投縣府住宿式機構服務海報。(圖:南投縣府提供)

▲南投縣府住宿式機構服務海報。(圖:南投縣府提供)

為落實在地長照需求的政策、打造全齡宜居的幸福城市,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南投縣政府開始受理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每人每年補助額度12萬元,鼓勵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衛福部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一一二年起補助額度由六萬元提高至十二萬元,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起,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民或其簽約人備齊申請人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等資料向縣府衛生局提出申請。另外,入住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者,逕洽縣府社會及勞動處,申請補助方式可由申請人臨櫃辦理或機構代收代送。

縣府衛生局指出,補助金額採補助年度一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補助資格及補助金額如下,一、 中、重度失能者,入住機構期間內(含入住機構前)之最近一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四級以上,或具有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且實際入住累計達一百八十天以上,予以一次性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如一一三年度累計未達一百八十天者,就連續住滿二分之一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十二分之一(即一萬元)。二、既有住民,於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評估或經評估為長照失能等級未達育級以上,且累計住滿逼百八十天者,一一三年度仍予六萬元補助,如一一三年度累計未達一百八十天者,就連續住滿二分之一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十二分之一(即五千元)。

申請期限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為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就自費入住機構滿一百八十天(含)者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第二階段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四年三月一日止,未及於上開二階段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民眾請把握時間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民眾如有長照需求或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者補助相關疑問,可洽詢全國長照服務專線1966,即可轉接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電洽縣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線049-2209595;亦可多加利用縣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網路線上【 https://www.ntshb.gov.tw/ 便民服務→線上申請→長照服務個案申請】或縣府網路e櫃檯【 https://eservice.nantou.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