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房屋稅5月開徵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今(113)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房屋稅繳款書於4月22日起將陸續寄送,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本次開徵房屋稅之課稅所屬期間為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該局提醒,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請先行核對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稅率等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再繳納,避免誤繳他人繳款書及減少後續退補稅事宜。
財稅局同時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未收到、遺失繳款書或對稅單記載內容有疑問,可透過電話、傳真、網路、親自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財稅局總局及民雄分局申請補發或洽詢;此外再次提醒,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的滯納金,請民眾務必在限期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