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身障特考增列52名需用名額、114年身障特考刪減考科

考試院院會通過,113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增列需用名額52名。(考試院提供)
考試院院會通過,113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增列需用名額52名。(考試院提供)

考試院院會今(28)日通過,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52名需用名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本項考試的需用名額總計為145名。另外,114年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均僅列考1科、三等考試專業科目均減考1科。

考試院說明,身障特考原公告需用名額為93名(三等考試28名、四等考試39名、五等考試26名),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增列需用名額52名(三等考試8名、四等考試18名、五等考試26名),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多擔任公職的機會,促進就業權益。

另外,114年身障特考三等考試「社會教育行政」、「都市計畫行政」、「醫用物理」、「保健物理」及四等考試「資訊工程」,由於用人機關長期未提報缺額,因此刪除,並依用人機關業務所需,把三等考試「植物病蟲害防治」類科拆分為「植物病理」及「昆蟲」2類科。

考試院指出,身障特考三等考試專業科目修正後,對於適用本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二附註一現行規定「技術類別各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其所修課程與三等考試某一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之應考人,為避免其無法報考,故比照高考三級考試,增訂三等考試技術類科應考資格5年緩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