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即起受理申請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今(10)日開始受理,至10月11日截止申請;這學期起新增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可線上申請管道,並新增簡訊通知,讓申請人即時收到訊息。

勞動部表示,只要是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在10月11日前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9月11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就可申請;如果是10月11日前已就業,但在去年10月11日至今年10月10日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這段期間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也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指出,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在今年10月11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

在補助金額方面,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 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 2 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勞動部提醒,申請人的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 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加強落實簡政便民,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即今年9月起,線上申請方式除原有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可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另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者,可於線上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申請人往返戶政單位時間。另新增以簡訊方式主動提醒,使申請人能即時接收重要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