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起民航特考整併科別 修正第二試口試占比

114年起「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科別整併為「情報通信」科別,另減列各科別應試專業科目、調整英文科目成績設限、修正第二試口試占比及體格檢查項目合格標準等規定(考試院提供)。
114年起「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科別整併為「情報通信」科別,另減列各科別應試專業科目、調整英文科目成績設限、修正第二試口試占比及體格檢查項目合格標準等規定(考試院提供)。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114年起將「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科別整併為「情報通信」科別,另減列各科別應試專業科目、調整英文科目成績設限、修正第二試口試占比及體格檢查合格標準。

考試院表示,由於「飛航諮詢」與「航空通信」科別同為操作資訊通訊系統,因此整併為「情報通信」科別。另外,參考高普考應試科目減列方案,減少應試專業科目,將整併後的「情報通信」科別調整為列考4科,「飛航管制」科別由5科調整為4科,「飛航檢查」、「適航檢查」及「航務管理」科別由5科調整為3科,使應試科目貼近專業核心職能要求,並減輕應試者的負擔。


考試院說明,為鑑別應考人的人格特質,「飛航檢查」與「適航檢查」科別第二試的英語個別口試修正為中文個別口試。除此之外,為符合用人機關實際需求,將「飛航檢查」與「適航檢查」科別第二試口試占分比重,由10%提高到30%,「情報通信」與「航務管理」科別由10%提高到20%,藉此評估應考人是否具備優秀溝通能力以及應變能力。

配合「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科別整併,調降「航務管理」與「情報通信」科別英文科目成績最低設限,未滿50分不錄取。另外也調高「飛航檢查」與「適航檢查」科別體格檢查視力標準,將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修正為未達0.8不合格,確保檢查員能安全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