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張紅單未繳車牌遭註銷 男撿車牌懸掛遭罰1萬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9日電)張姓男子因交通違規高達116件未結車牌遭註銷,在新北市瑞芳農會對面空地撿到車牌,改掛在自己車上,遭法院依侵占罪判處罰金新台幣1萬元,得易服勞役。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瑞芳農會所有的廂式自用小客車,由農會許姓職員管領使用,許男因甚少駕駛,長期停放於瑞芳農會對面空地,1月間車牌遭人竊取後,許男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派出所報案。

張男3月下旬某日,恰巧在這處空地看見遭竊的2面車牌,撿起後改掛在自己的車輛,留供己用,瑞芳派出所員警4月11日凌晨2時許,發現張男駕駛的車輛懸掛失竊車牌,盤查張男後當場查扣2面車牌,檢方偵查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不過,法官認為,2面車牌並非因許男「自己」忘記「遺失」而失去持有,而是先被人竊取,使得許男對車牌失去持有管領力,為遭人竊取後再丟棄的「盜贓物」,與「遺失物」定義不同。

法官表示,張男交通違規紀錄至9月23日高達116件未結,車牌因此遭註銷,仍不思履行義務,而尋旁門左道,所為猶不應輕縱,另考量張男侵占車牌使用時間和期間並無再生交通違規事件等,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物罪,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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