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位幼兒打錯疫苗成人體試驗 國民黨要求桃市府準國賠

國民黨舉行記者會,黨籍桃園市議員質疑,有118位三歲以下幼童施打三歲以上才能接種的國光疫苗,等於被迫做人體實驗。(記者康子仁攝)
國民黨舉行記者會,黨籍桃園市議員質疑,有118位三歲以下幼童施打三歲以上才能接種的國光疫苗,等於被迫做人體實驗。(記者康子仁攝)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桃園市政府舉辦的「食安嘉年華」活動設置疫苗站,有118位三歲以下幼童施打三歲以上才能接種的國光疫苗,由於並未經過臨床試驗,國民黨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這些幼兒等於是被迫成為國光疫苗的人體試驗對象,應比照人體試驗,有合理的照護機制,並且要求桃市府負起照護、賠償、慰問的「準國賠責任」。

桃園市議員詹江村表示,桃市府「食安嘉年華」的相關文宣,明確標示「六個月以上之幼兒」可以施打,但發放給北榮的卻是三歲以上才能接種的國光疫苗,顯然橫向聯繫有所疏失。

對於桃園市衛生局把打錯疫苗的原因,推給「醫護人員沒有落實三讀五對」,詹江村駁斥,衛福部自己的「健康存摺」資料庫,就紀錄三歲以下幼兒接種的是國光疫苗,並沒有「醫護以為是A疫苗,卻打到B疫苗」的問題,醫護人員是為桃市府揹了黑鍋;反而是衛福部系統明明知道幼兒接種資格不符的疫苗,卻毫無警示,才讓人訝異。

桃園市議員梁為超感嘆,發放疫苗的是桃市府,文宣誤導的也是桃市府,現在把責任都推給北榮,對基層醫護並不公平;市府應該要負起賠償、照護、慰問的「準國賠責任」,不能置身事外。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說,疫苗接種行之多年,過去同一個時段、動線,不會混合不同資格的疫苗,就是為了避免發生錯誤;這次桃市府要在食安嘉年華打疫苗,把不同年齡層的動線混在一起,又要打莫德納又要打流感,流感疫苗還有分三歲以上跟六個月以上,顯然有規劃不當的疏失。

舒翠玲強調,國光疫苗沒有做三歲以下的臨床試驗,對三歲以下的幼童來說,保護力、副作用都是未知數,現在打錯的118位幼童,等於是被政府強迫做人體試驗,那就應該要比照人體試驗的標準來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