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了 林內焚化廠成蚊子館 判賠廠商29.5億 環評被判違法

中國時報【周麗蘭╱雲林報導】

雲林縣林內焚化廠已完工12年,迄今尚未試車,不僅是不中用的全新廢鐵,也因環評在2010年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違法無效,成為雲林縣最大、最昂貴的違建,更慘的是,縣府到目前仍遭債權人達榮公司數度聲請法拍縣有地,以取得仲裁勝訴的29.5億元建造費。

林內焚化廠是前縣長張榮味應環保署推動「一縣一焚化爐」政策所建,於2005年完工;同年,前縣長蘇治芬上任,宣布不啟用。廠商達榮公司在2008年聲請仲裁,雲林縣府被判應付達榮29.5億元;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林內焚化廠環評違法無效,雲林縣政府已被達榮公司查封土地拍賣逾16億元。

林內焚化廠案仲裁判定雲林縣政府須賠償達榮公司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支付17.5億元;達榮要求支付第二階段款項14.5億元,並聲請查封土地強制執行,去年縣府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但一、二審都連敗,雲林縣長李進勇日前決定不上訴,設法盡速了斷。

林內焚化廠仲裁判賠造成縣府極大財政壓力,2014年縣府向環保署爭取比照台東焚化廠「備而不用」,向中央申請攤提經費補助,獲得環保署同意,但最後不了了之。李進勇在2015年上任,宣示進行林內焚化廠轉型正義,有意重啟焚化廠環評,但也在中央執政的黨內壓力下無疾而終。

雲林縣一天垃圾生產量約320公噸,7鄉鎮自行掩埋約60公噸,台西與麥寮2鄉鎮的40公噸由台塑六輕代為焚化,其餘11鄉鎮都外送到他縣市焚化,1天外運約230噸垃圾。

外縣市焚化廠前幾年都頗樂意代燒雲林縣的垃圾,每公噸處理費在800元至1200元間,但2015年起各縣市陸續漲價,平均每公噸2200元。雲林縣2015年處理費加上運費就花了2.1億元,未料,到了2016年底有錢也燒不了,台北市府要求燒1公噸垃圾要回運1.8公噸底渣,真正大難臨頭,引爆垃圾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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