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劇本重演一遍!陳致中得蹲苦牢 議員身分恐又掰了

陳致中得入獄,議員身分又掰了。(圖/TVBS資料畫面)
陳致中得入獄,議員身分又掰了。(圖/TVBS資料畫面)

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也是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因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幫媽媽吳淑珍洗錢,今(26)日遭法院判1年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定讞,去年九合一大選剛連任的陳致中再遭判刑,因地方制度法將被解除議員職務,從缺席次不遞補、不補選。事實上,陳致中早在2011年就曾因偽證案入獄,丟掉議會席次。

前總統陳水扁、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纏訟17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吳淑珍涉嫌指示兒子陳致中,透過繁複手段設立海外帳戶,切斷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的資金性質及來源,被檢方依洗錢罪起訴,更二審陳致中遭判1年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黃睿靚則被判10個月,併科100萬元罰金,宣告緩刑4年。

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圖/TVBS資料照、翻攝自陳致中臉書)
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圖/TVBS資料照、翻攝自陳致中臉書)

陳致中、黃睿靚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遭駁回定讞,陳致中確定得入監服刑,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直轄市議員被處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且未獲緩刑、易科罰金,將交由行政院解除職權或職務,並自判決日起生效。也就是說,去年九合一大選剛連任的陳致中,新任期至今才122天,就得丟掉議員寶座。

陳致中之前也遭解職。(圖/TVBS資料畫面)
陳致中之前也遭解職。(圖/TVBS資料畫面)

早在2011年,陳致中就因偽證案,遭判3個月,未獲緩刑、易科罰金,即使判決為褫奪公權,同樣被依《地方制度法》解除議員職務,與12年後的今天幾乎相同。對此,高雄市選委會表示,沒有褫奪公權、沒有違反《選舉罷免法》,陳致中的缺額就無「落選頭遞補」或是補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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