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的貝琪贏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同意,跨性別女童可以留在女子校隊

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西維吉尼亞州對一名12歲跨性別女童加入女子校隊的禁令,這也是美國首起涉及跨性別運動員的案件進入最高法院。

這起案件涉及現年12歲的跨性別學生貝琪‧裴柏—傑克森(Becky Pepper-Jackson),她是西維吉尼亞州布里奇波特市(Bridgeport)一所中學的女子越野與田徑校隊。根據原告訴狀,貝琪從四年級起「改以女孩的身份在社會上生活」,並且獲得家人的全力支持。

貝琪持續接受青春期阻斷劑及荷爾蒙的治療,藉以「發展出與女孩青春期相符的典型生理特徵」。雖然她的成績並不突出、甚至經常吊車尾,但她仍樂在其中,比賽時也總是盡力而為。

媽媽挑戰保守法規

出於對於變性者可能對女性運動賽事造成不公正的結果,西維基尼亞州議會在2021年4月通過了《拯救婦女體育法》(Save Women’s Sports Act),在公立學校限制僅有出生時為生理女性者,才能參加女子校隊。貝琪2021年首次提出訴訟,旨在挑戰西維吉尼亞州於同年頒布的《拯救婦女體育法案》(Save Women’s Sports Act)。

貝琪的母親希瑟(Heather Jackson)在《拯救婦女體育法》生效的同年提起訴訟,因為該法禁止她的女兒參加女子校隊,希瑟認為這違反了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14th Amendment to the US Constitution)對所有人民在法律之前均可得到同等對待的保障,以及1972年修正的教育法第9條(Title IX of the Education Amendments),該條款禁止接受聯邦經費的學校進行性別歧視。

西維吉尼亞州聯邦地區法官古德溫(Joseph Goodwin)今年1月作出判決,並且肯認《拯救婦女體育法》合憲。判決指出,西維吉尼亞州議會或許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允許跨性別者根據其性別認同參加運動賽事,但「出生時所確定的生理性別界線,符合國家為女性提供平等運動機會的重要利益,如果被迫與男性在運動場上競爭,將讓她們處於不利地位。」

本案原告敗訴後,繼續上訴到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ourth Circuit),承審法官則以2比1的投票結果暫時停止古德溫的判決效力。西維吉尼亞州共和黨籍的州檢察長莫里西(Patrick Morrisey)則要求聯邦最高法院發出暫時禁制令,不准貝琪留在女子校隊。

最高法院:跨性別女童可留在女子校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日針對本案進行表決,並以7比2的票數駁回西維吉尼亞州的要求,因此貝琪仍可留在女子校隊,兩張反對票正是聯邦最高法院最保守的兩名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和湯瑪斯(Clarence Thomas)所投下。

「這是一個程序上的挫折,但我們仍然相信,當這個案件最終能判定是非曲直時,我們將會獲勝,」西維吉尼亞的州檢察長莫里西直言,「不讓生理男性參加女性運動賽事,只是基本的公平和常識。」

貝琪的律師團則稱,「我們很感謝聯邦最高法院並未同意西維吉尼亞州的要求,貝琪應該獲准繼續和隊友一起參加田徑隊」,他們也強調阻止貝琪參加女子校隊與相關賽事「毫無道理且殘忍」。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報導,美國已有20個州通過類似的性別運動禁令,其中多數已生效,堪薩斯州(Kansas)本周才剛頒布相關禁令。

拜登政府擬議新規,允許學校在特定情況下排除跨性別選手

拜登(Joe Biden)政府6日則提出一項草案,規定各州不得在大學或中學全面禁止跨性別運動員,但如果需要維持公平的競爭環境時,他們則可被排除在之外。《華爾街日報》(WSJ)指出,根據擬議的新規,學校不得採取「一體適用」的政策,來明確禁止跨性別學生參加與其性別認同相符的校隊,但學校有權設立加入團隊的標準,以確保比賽的公平性且避免可能的運動傷害。

根據教育部官員的說法,新規定將允許學校採取政策,限制跨性別學生參與「高中和大學內競爭激烈的體育項目」,只要他們是基於「重要的教育目標」,例如:競爭中的公平性。部分官員推測,相關標準可能會參考現有的體育制度,像是:按級別區分參賽資格。

「加入運動團體是很重要的校園經驗,」美國教育部長卡爾多納(Miguel Cardona)表示,每個學生都應該有權參加體育運動,而不受歧視。《華爾街日報》指出,學校如未遵守教育法第9條,恐會威脅其獲得聯邦資金的機會,但目前尚不清楚新規是否會影響全國大學體育學會(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的現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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