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李宇軒被控多項罪名

(德國之聲中文網)30歲的香港民主運動人士李宇軒(Andy Li)周三(3月24日)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李宇軒是“12港人案”當事人之一。

2020年8月23日,12名香港人據稱於保釋期間乘坐快艇企圖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局拘捕並送往深圳鹽田看守所扣押。其中10人在深圳被判囚7個月到3年,包括李宇軒在內的8人於2021年3月22日刑滿出獄,由深圳警方在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

李宇軒被指控的罪名是什麼?

李宇軒被控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協助罪犯罪、無牌管有彈藥罪共項3罪名。

根據香港媒體報道,其中“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指控稱,李宇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媒體大亨、中共批評者黎智英、美國公民西蒙(Mark Herman Simon)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采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香港國安法,如果被指控的罪名成立,李宇軒面臨的最高刑期可能是終身監禁。

自去年6月實施香港國安法以來,已有超過100人根據該法被捕。國際社會普遍批評北京打壓香港民主運動和言論自由。

張平/樂然 (法新社、路透社及香港本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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