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場所強制標示重組肉 預計12月1日實施

餐飲場所強制標示重組肉 預計12月1日實施

去年頂新爆發飼料牛油風波,也掀起重組牛肉問題,食藥署預計今年12月1月起規定包裝、散裝、餐飲業者使用非單一肉片,都應於菜單或明顯處標示「重組」字眼,並加註「僅供熟食」,屆時標示不實者最高可罰400萬。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在媒體報導指出,去年11月已公告「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去年的公告只是管理原則,但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無法可罰,因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修正,餐廳等有營業登記的飲食場所,就可與其它食品被納管。 潘志寬指出,去年公告針對包裝、散裝食品該標示重組肉有清楚規定,但是當時法令未盡完整,對於餐廳、小吃店等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不易強制要求業者,經修法後,才可依《食安法》第25條執法、開罰。 潘志寬指出,往後如果餐廳肉品來源包裝有標重組肉,餐廳卻沒標示將遭罰,若連包裝都沒標示,上游業者也跟著遭殃,未標示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處4萬到400萬罰鍰。 潘志寬指出,即便是路邊攤,有固定攤位的多半是有稅務局編號合法攤販,這些都必須納管。 此預告提供各界60天修正、提供意見,若順利進行,預定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包裝產品以製造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