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前捐款贊助南投燈會 明年報稅可全額列舉扣除

二0二一南投燈會即將在明年登場,縣府提醒民眾,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捐款贊助者,110年申報所得稅時就可以全數列舉扣除,如果捐款日期在110年一月一日以後,就必須等到111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才能列舉扣除,縣府竭誠歡迎各界熱情贊助、共襄盛舉。

縣府財政處表示,贊助燈會款項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年度所得稅申報時,檢具捐款收據正本即可全數列舉扣除。贊助現款除可用現金或即期支票繳至縣府收款單位(財政處出納管理科,聯絡電話:049-2241705或049-2222106轉1251),亦可匯入「南投燈會專戶」,解款銀行「臺灣銀行南投分行」、帳號「032038195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