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助中壢警辦案反遭性侵 偵查隊2員警函送法辦

桃園市13歲少女協助中壢警方誘捕嫌犯,卻在員警監控下被性侵,引發外界質疑警方疏失。桃園市警局今天表示,依傷害罪及廢弛職務罪嫌,將偵查隊2員警函送桃檢偵辦,2員警及時任分局長、偵查隊長都記過。

桃園市13歲少女協助中壢警方誘捕嫌犯,卻在員警監控下被性侵,引發外界質疑警方疏失。桃園地檢署22日證實,已分他字案偵辦,將釐清有無涉瀆職或其他不法情形。(中央社資料照)
桃園市13歲少女協助中壢警方誘捕嫌犯,卻在員警監控下被性侵,引發外界質疑警方疏失。桃園地檢署22日證實,已分他字案偵辦,將釐清有無涉瀆職或其他不法情形。(中央社資料照)

全案起於,桃園市13歲少女被張姓男網友以裸照要脅性交易,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案後,協助警方誘捕張男,卻在員警監視下被載上車、脅迫口交得逞,警方是否有疏失也引發外界質疑。

警方及桃園地檢署偵查時,少女並未提及這段遭受張男性侵的過程,而是在法院審理中才說出這段經過,經檢方補充犯罪事實,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判處張男有期徒刑8年。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經督察室專案查處,本案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對此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中壢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吳建明及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本案已嚴重影響警譽,從嚴究責,時任分局長陳錦坤(現台東縣警察局局長)督導不周記過1次,時任偵查隊長林國基(現桃市警局蘆竹分局副分局長)督導不周記過1次;吳建明記過2次、陳昭慶記過1次,並改調行政警察工作。

時任中壢分局長、現任台東縣警察局長陳錦坤今天表示,接受及虛心檢討。

警政署表示,警察機關偵辦刑案均應遵循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等相關規定,更應確保被害人當事人安全。桃園市警察局經調查後已把相關違法失職員警函送檢方偵辦,將對違法失職員警及考核監督不周人員從嚴究責。

★尊重身體自主權,如遇侵害或騷擾,請撥打110、113

看更多相關新聞
當餌少女慘遭性侵 時力籲整飭中壢分局
少女配合當誘餌竟遭性侵!中壢警分局回應
王婉諭盤點中壢警離譜事蹟轟:算什麼警察
桃檢要查了 律師痛批:毀了一個孩子
又是中壢警!13歲少女遇網路色狼求救 卻在警眼皮下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