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9萬換不回的英魂!空勤士官長乘海豚直升機救人殉職獲國賠 3人遭起訴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1319萬有辦法換回一條人命死而復生嗎,答案是否定的,海巡署士官長柯博承於2018年12月5日,參與救援蒙古籍貨輪船長昏迷事件,過程中因直升機正、副駕駛與機工長在執勤時間與救援方式的錯誤,導致柯博承墜海,被強大外力撞擊身亡,雖經檢方調查後將3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後北院一審也判空勤總隊須賠償家屬1319萬餘元,但傷害已無法挽回,家屬的悲慟可想而知。

據判決書記載,2018年12月5日下午5時許,柯博承時任海巡署士官長,當時一艘蒙古籍貨輪發生船長昏厥的事故,柯搭空勤總隊直升機出動救援,一開始順利垂降,將印尼籍船長救起,但接著他被勾接吊掛時因風浪強勁及天黑能見度下降,機組人員歷經6次嘗試才成功勾接,但直升機爬升時因用來吊掛的鋼纜擺盪過大,卡住直升機的右起落架。

機組人員見狀,貿然選擇下降高度,嘗試於海面上滯空,讓柯暫時入水釋放鋼纜壓力以便脫離起落架,但當時早已超過終昏(即太陽下山後,太陽中心低於地平線以下至少6度,此時幾乎已無自然光)時間20分鐘以上,正副駕駛均無法目視海面景物及下方吊掛,未能維持穩定滯空狀態,導致柯博承在吊掛入水過程中,遭受強烈外力撞擊,造成頸椎骨折及腦部損傷,最後中樞神經性休克昏迷,送醫不治死亡。

檢方判定當時同機的直升機正、副駕駛跟機工長,未注意到救援時間已接近「終昏時刻」,當下時序也已進入夜間,直升機本身並不具有夜間海上吊掛能力,卻用錯誤的方式吊掛柯博承。

據「飛行機組員訓練規範」中提到,「發生海上吊掛卡滯無法收放而吊掛上有待救者時,因嘗試將待救者放回至原船或安全處,如直升機接近陸地,得實施短程吊運,將待救者下放至附近陸地」本應將待救者放回至原船或安全處,直升機機組人員卻選擇再將柯博承吊掛入水,導致柯博承的不幸死亡。

最後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3人,若罪名成立,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而柯男遺孀等4位家人主張空勤總隊救援過程有疏失,提告要求國賠共2264萬餘元,今年2月經台北地院一審,判空勤總隊須賠償共1319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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