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壓車過彎罰「危險駕駛」 原判無罪二審逆轉
騎重機山路過彎壓車,是不是危險駕駛?台中一名李先生到彰化139線山路壓車過彎,被檢舉達人檢舉,李先生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當時法官支持騎士說法,撤銷罰單,換監理站不服上訴,二審判決又逆轉,讓李先生直呼,二審沒通知到庭答辯就判決,是不是司法不公平。
當事重機騎士李先生:「警察他們也是這樣騎,車種差不多,車重也差不多,那我們應該也是可以這樣騎。」
李先生拿出手機,出示警察騎重機,山路壓車過彎影片,質疑同樣的動作,為什麼民眾就是危險駕駛?
這台綠色紅牌重機,在彰化139線壓車過彎,就是李先生,去年2月騎車的影像,被檢舉達人檢舉,員警開罰,危險駕駛重罰1萬8,吊扣車牌6個月,李先生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當時法官支持騎士說法,撤銷罰單。
不過彰化監理站認為,他1分鐘左右2次右傾壓過彎,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太危險又再上訴。
二審判決出爐,判定危險駕駛,等於要罰1萬8,還要被記點,吊扣車牌6個月,讓李先生直呼,二審沒通知到庭,答辯就判決,是不是司法不公平?
當事重機騎士李先生vs.記者:「一審判決是我勝訴,我無罪,然後後來收到這份他們上訴通知之後,過沒多久,就是到9月底時候,就直接收到二審法庭的判決,你有到庭嗎?都沒有,跑車本來就要趴在油箱上面,觀感認為說你這個姿勢很戰鬥很可怕。」
李先生認為他的重機是跑車款,騎乘過彎方式,會需要趴在油箱上,可能因此被誤會是危險駕駛。
彰化監理站副站長宋文進:「139線山區道路道路多彎,極易失控。為了避免競相模仿,所以提起上訴。」
監理站有監理站的考量,針對二審沒有通知到庭答辯就判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指出,此案件為交通裁罰50萬元以下,屬於三級二審制,一審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上訴後,會收到二審訴狀,兩造可在10日內補充資料,接著進入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合議庭三名法官來判定,是不是危險駕駛,不得再上訴。
壓車是不是危險駕車行為,法院判決,以社會通念,合議庭判定,李先生認為騎重機山路過彎,很難不壓車,就連警察也會過彎壓車,會持續找方法來證明自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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