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性愛片慘外流!一查竟是「友人報好康」氣炸提告

桃園一名男子去年將未成年友人的性愛影片散播出去。(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男子去年將未成年友人的性愛影片散播出去。(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去年5月以未知方式獲取一名14歲少女及其前男友的性愛影片,且未經少女同意將影片流出給友人觀看,少女事後得知向家人哭訴並決定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散布少年性影像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年,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4歲的王姓男子與未滿14歲的少女為朋友關係,然而王男明知少女未成年,於去年5月以不詳方式取得少女與其前男友之性愛影像,並且未經少女同意,竟將影片散播給友人觀看。事後,少女得知此事羞憤不已,憤而向家人哭訴並報警提告。隨後,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將王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不諱,檢方根據雙方對話紀錄截圖、性影像截圖等佐證,認定王的自白與事實相符。法官認為,王明知少女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以下之少年,竟將性愛影像散布給友人,對少女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散布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本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更多 TVBS 報導
錢包忘在公車!新竹男拖行李箱狂追1公里 遇上警車幫攔截
翻牆闖國小!無聊男「縱火燒回收場」 老師嚇壞急撲滅
吃完掛急診!她曝中和火鍋店吃到「多顆老鼠屎」 衛生局要查了
國會改革法案遭凍結 憲法法庭今遭潑漆寫「性侵」蓋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