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公斤高壯孫推40多公斤年邁嬤致死 他辯「正當防衛」被打臉判5年半定讞

住在桃園的39歲李姓男子身高177公分、體重150公斤,2年前出門上班前粗心踢倒阿嬤的小凳子,和身高150公分、體重僅40多公斤的85歲阿嬤起衝突,他一時情緒失控用力推倒阿嬤,阿嬤往後仰造成頭撞到柏油地不治身亡。李男抗辯「正當防衛」、「過失致死」,但法院不採信,一、二審均依家暴傷害致死判5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查出,李男和阿嬤同住桃園市,2022年4月21日晚上10點,李男準備上班前和阿嬤起衝突,才造成這起悲劇,而阿嬤送醫搶救後隔天仍不治。

檢方鑑於李男已經壯年,阿嬤則是年邁老人,雙方體型差距懸殊,李男應該知道,徒手推她可能會造成她身體向後仰,導致頭部撞到柏油路面;至於頭部是重要及脆弱的身體中樞器官,柏油路面又質地堅硬,如果阿嬤倒地可能會頭部受創,衍生死亡結果。檢方認為,李男疏忽未注意,基於傷害的不確定故意做出反擊,才造成阿嬤受到外傷性顱內出血之傷害,因此將他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承認發生爭執後推倒阿嬤,但否認傷害致死。李男向法院抗辯說,阿嬤當時不滿他準備出門上班時踢倒椅子,憤而拿塑膠椅、木頭圓凳及拖把,對著在屋外柏油路上的他丟擲、揮打,他才用右手猛推阿嬤上半身。他強調,不是想要反擊,當時他是要保護自己才會推開死者,由於不是故意行為,至多只構成過失致死罪。他也主張,也可能是因為防衛手段過當,不慎導致阿嬤死亡,若法院這麼認定,也希望能依規定對他減刑。

不過,一、二審合議庭勘驗案發監視器後,發現阿嬤一開始確實有拿東西丟孫子,但高壯的李男從頭到尾都紋風不動,阿嬤後來想拿一根棒狀物(應為拖把或拐杖)丟他時,他先抬起左腳踢開棒狀物,然後直接用右手猛推阿嬤。合議庭認為,李男既然都已經踢開棒狀物了,阿嬤也沒有出現其他攻擊行為,他卻在氣憤下反擊推倒阿嬤,才導致阿嬤來不及防備,後仰倒地撞到頭。

此外,合議庭根據證人說法,認為老邁的阿嬤平時得拿拐杖慢慢走,真的很有可能會因為來不及防備,重心不穩而向後猛倒受傷。法院遂認為,李男不是基於「正當防衛」的意思,他的主觀上有傷害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不成立過失致死罪。

至於李男抗辯「防衛過當」,合議庭勘驗筆錄,發現阿嬤連續丟3次椅子後,在90秒內又回屋內抄來木頭圓凳、 木棒等物品。這時李男直直站在屋外,等待阿嬤拿木棍過來,他推開木棍後才推倒阿嬤。檢方認為,這足以表示他是因為情緒失控準備跟阿嬤「對幹」,因此有傷害犯意,絕非基於正當防衛的結果。

一、二審法院都不採信李男的辯詞,均判5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逆孫必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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