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A走3028萬課後照顧費 再興小學董事長認罪繳3000萬獲緩起訴

16年A走3028萬課後照顧費 再興小學董事長認罪繳3000萬獲緩起訴
16年A走3028萬課後照顧費 再興小學董事長認罪繳3000萬獲緩起訴


貴族學校私立再興小學,董事長張光正涉嫌利用開辦課後照顧課程A走學生家長繳交的費用,16年共計侵占3028萬907元。在開辦雙語特色課程時又違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規定,另外向學生收費,為了避免被發現,還將這筆錢匯到學校以外的私人帳戶,並在財務報表上刻意不記載雙語特色課程。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光正、校長楊珩及涉案的學校主管共計5,涉犯《刑法》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考量5人坦承犯行,張光正又繳回A走的款項,因此給予緩起訴,其中張光正支付公庫3000萬元,其餘人則各支付50萬元至5萬元。

依照再興學校官網刊載的學校沿革,「創辦人朱秀榮博士,畢生以教育為職志,民國35年即創辦台灣光復後第一所正式立案的復興幼稚園,38年隨政府再度來台,再次投身教育事業,並為新創辦的學校取名「再興」,企盼國家再興、民族再興。42年成立小學部,51年增設初中部,於59年奉准增設高中部。自此,完成幼稚園、小學、初中至高中,學制一貫的整體教育系統,締造國內教育史的創舉。」在辛勤耕耘下,再興培育無數傑出校友,成知名的貴族學校。

興安、新隆2家公司總經理梁嶼音。呂志明攝
興安、新隆2家公司總經理梁嶼音。呂志明攝

然而台北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張光正自2007年3月接任再興國小董事長職務後,積極開辦課後照顧課程,分別成立興安、新隆2家公司,然後將課後照顧課程及伙食業務轉包給2家公司,同時聘請梁嶼音擔任2家公司總經理,張光正以發放收費袋方式向學生家長收取費用,然後將費用交由司機陳海倫保管,作為張光正的日常生活開銷,總計自2007年5月至2023年6月止,共計侵占3028萬907元。

再興國小董事長張光正司機陳海倫。呂志明攝
再興國小董事長張光正司機陳海倫。呂志明攝

不僅如此,再興小學為了開辦活化英語及國際學習等正式課程,以增加課程多厈性方式吸引招生,由於該課程需外支付教師、教材及視訊等費用,必須另外向學生收費以增加收入。然而依照「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6規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立私立學校所有收入,應分別存入學校開設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專戶。

再興國小校長楊珩。呂志明攝
再興國小校長楊珩。呂志明攝

張光正為了避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現學校另行收費遭到裁罰,影響後續受獎勵補助資格,因此向友人借用郵局帳戶用來收受雙語特色課程費用,張光正還與校長楊珩、會計室主任歐秋伶合謀,在向教育局申報預、決算書及相關財務報表,刻意不記載雙語特色課程的收入、支出。

再興國小會計主任歐秋伶。呂志明攝
再興國小會計主任歐秋伶。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唐仲慶在去年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約談,張光正等涉案5人到案後全都坦承犯行,張光正還繳回侵占的課後照顧課程費用3028萬907元,檢察官認為5人涉犯《刑法》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給予緩起訴。

其中張光正的緩起訴期限為2年,並在繳起訴確定後一年內,先繳交第一期緩起訴處分金1500萬元,在繳起訴確定後1年6個月內再支付第2期緩起訴處分分1500萬元。至於其餘4人的緩起訴期限均為1年,其中楊珩、梁嶼音須各支付公庫50萬元,歐秋伶10萬元,陳海倫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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