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做對1件事!17歲少年買台北2千萬房 這原因避掉贈與稅

台北一名17歲少年今年以2,000萬元購入位於新北的房地,卻未被課徵贈與稅。台北國稅局說明,主要是少年的父親(法定代理人)做了一件事,証明其購屋不是靠贈與而是「花自己的錢」。

少年的父親在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並提示少年存摺影本,證明該項支付不動產價金來源,係少年過去十年受贈與自父母的存款。

台北國稅局查證,少年銀行帳戶於購置不動產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支付價款確由少年銀行帳戶支付,經核定非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免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少年的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元免稅贈與額度,如果用好用滿,從七歲開始、十年下來、到17歲即可免稅贈與4,000萬元。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如能證明支付之款項確為未成年人所有,免徵課贈與稅;但不能證明者,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此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之價款屬購買人所有者,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同法第24條規定期限內,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未成年人購置房屋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定要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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