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今完成初審 民進黨、民眾黨、時力共提版本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18日)初審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圖/TVBS資料畫面)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18日)初審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圖/TVBS資料畫面)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18日)初審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以及被選舉權。民進黨團幹事長劉世芳今天表示,三黨在18歲公民權有高度共識。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18日)初審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18日)初審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進行修憲提案的逐條討論,民進黨、台灣民眾黨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達成共識,以修正動議共提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今天修憲委員會會進入逐條審查,民眾黨、時代力量和民進黨對增修條文第一之一條,準備了一個三個政黨的共識版,國民黨還是缺席,18歲公民權,

三個政黨都有很大的熱情,所以我們在年青人的權利保障議題,很融洽的展開政黨合作。

三黨立委共提的18歲公民權版本內容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最終,在國民黨立委持續缺席下,修憲委員會經點名表決通過三黨共提的修憲版本。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85席),及出席立委3/4決議(64席)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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