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意見發表會 5場次日期出爐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11月26日將投票,中選會今指出,11月12日起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民眾如有意擔任代表人,應先申設辦事處及完成報名,受理期限至10月20日止。

中選會表示,民眾持支持意見者,由支持意見辦事處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於111年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持反對意見者,由反對意見辦事處於111年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

中選會指出,公投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應於申請設置經費募集許可時,備具以下資料,辦事處登記書、辦事人員名冊、辦事人員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印本、代表人如未申請經費募集許可,另應檢附聯名成員名冊,及其依中選會指定格式之電子檔,聯名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0.5以上,亦即966人。

中選會提醒,依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規定,聯名成員有與受理在前的申請案件重複者,不計入聯名人數。

此外,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的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辦事處的設置以每一直轄市、縣(市)各設1所為限。辦事人員的名額,除義工外,以100人為限。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以具公民投票權人為限。未經許可設置或經申請不予許可仍予設置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者,依公投法第45條第7項規定處罰。

中選會表示,我國憲政史上首次憲法修正交由公民複決,將在11月26日投票,決定國民年滿18歲是否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與被選舉權,為使正、反雙方意見可以充分表達,中選會舉辦5場發表會或辯論會,分別為11月12日晚間7時、11月15日下午3時、11月17日10時、11月19日下午3時,11月22日晚間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