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投票未達門檻 中選會:修憲案不通過

26日投票時,雖可見年輕選民針對首次憲法修正案「18歲公民權」公民複決投票,可惜最後仍未過關。(資料照片/鄭任南攝)
26日投票時,雖可見年輕選民針對首次憲法修正案「18歲公民權」公民複決投票,可惜最後仍未過關。(資料照片/鄭任南攝)

我國進行九合一大選與「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將投票門檻降至18歲,雖藍綠陣營一致表態支持,最後結果以同意票數564萬7102票,不同意則有501萬6427萬票,同意票多過不同意票,但仍不敵962萬票的極高門檻,所以此次修憲失敗。

立法院今年3月25日處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條文草案》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即俗稱18歲公民權修憲案;獲得跨黨派支持在109票全票通過後,將交付公投才能正式通過。

該案明定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全案公告半年後將交由公民複決,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根據中選會公布,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18歲公民權)投票權人人數達1923萬9392人,而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公民複決通過門檻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亦即修憲案欲闖關成功,需至少累積961萬9697張同意票,逼近962萬票。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111年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選舉人總數1923萬9392人,總投票人數為1345萬5932人,投票率為58.92%,同意564萬7102票、百分比為52.96%,不同意501萬6427票、百分比為47.04%,同意票數564萬7102張未能跨過961萬9697張的修憲公民複決門檻,故「18歲公民權」修憲案結果為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