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妹吃掉15歲小男友!他坦承「後面很舒服」 法官最後判緩刑

(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高雄19歲的鄭姓女子先前與15歲小男友小強(化名)交往,沒想到交往期間竟兩度與小強性交,氣得小強媽媽報警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考量雙方已和解,加上小強坦承「舒服」,最後判鄭女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鄭女知道小強年僅15歲,性自主能力、判斷能力尚未成熟,2023年6月間仍舊因為無法克制自己的情慾,幫小強口愛以後,進一步發生性行為。

圖/鄭女明知小強未成年,仍舊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最終被小強媽媽抓包。(擷取自Pixabay

時隔約5天左右,鄭女又跑去了小強家,再度邀約發生性關係,不過這次2人進行性行為的時候,剛好被小強媽媽抓到,這也讓小強媽媽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圖/鄭女明知小強未成年,仍舊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最終被小強媽媽抓包。(擷取自Pixabay

對此,鄭女供稱,自己與小強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並無強制性交的犯意。小強在警詢時也說,雖然第一次有拒絕、沒辦法掙脫,但後來有興奮的感覺,因此也願意繼續做性行為。

圖/鄭女明知小強未成年,仍舊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最終被小強媽媽抓包。(擷取自Pixabay

此外,由於鄭女事後坦承犯行、深知悔悟,並且與小強的媽媽達成和解,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後,依照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共2罪,分別判處鄭女2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3個月,緩刑2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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