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愛而不得殺死學妹雙親還縱火 日本首名「特定少年」遭判死

一名男子因告白學妹失敗,憤而殺害學妹雙親並縱火;示意圖。(Pixabay/Image by PublicDomainPictures)
一名男子因告白學妹失敗,憤而殺害學妹雙親並縱火;示意圖。(Pixabay/Image by PublicDomainPictures)

日本山梨縣甲府市1名19歲男子遠藤裕喜因愛而不得,闖入學妹家殺死她父母,並縱火燒毀房舍。甲府地方法院18日判處遠藤死刑,而這是2022年4月施行《改正少年法》,日本首例「特定少年」判死的案件。

綜合《NHK》《讀賣新聞》報導,據判決書顯示,當時年僅19歲的遠藤裕喜於2021年10月12日凌晨3時30分許,持刀闖入心儀對象住家,先是殺害在1樓臥室熟睡的父母,接著砍傷14歲的次女,遠藤最後還縱火燒毀房舍,所幸家中的17歲長女與次女從2樓跳下逃生;據悉,受害一家的長女是遠藤的高中學妹,遠藤因愛而不得才犯下這起凶殘命案。

遠藤裕喜被以殺人、縱火等罪遭檢方求處死刑,自2023年10月以來,甲府地方法院對該案開庭審理達21次,最大爭議點在於案發時遠藤是否具責任能力。檢方認為遠藤有完全的責任能力,故求處死刑;但辯護律師則認為遠藤當時處於責任能力顯著減退的心神耗弱狀態,主張罪不至死。甲府地方法院18日召開裁判員審判,法官三上潤對被告遠藤判處死刑。

三上潤直指,該案是基於強烈的殺人意圖,有計畫地犯下殘酷命案,即使以最大程度考量遠藤當時年僅19歲,但依其刑事責任的重大性,不足以構成迴避死刑判決的理由。2022年修改後的《改正少年法》將18至19歲列為「特定少年」,該案是修法後首例法官對特定社年判處死刑,《NHK》基於事件的重大性、惡質性及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等綜合考量,才會對遠藤這名特定少年以實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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