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的這一天】1946年5月3日,東京大審開始,追究二戰責任歸屬

【那一年的這一天】1946年5月3日,東京大審開始,追究二戰責任歸屬

第二次大戰之後,「戰勝國集團」針對「戰敗國集團」的戰爭惡行(這句話其實有語病,因為戰勝國也有戰爭惡行,例如蘇聯),進行兩場軍事審判。在西方是紐倫堡大審,主要針對德國,時間較前(1945.11.20-1946.10.01);在東方是東京大審(又稱遠東國際軍事審判),針對日本,時間較後。從1946年的今天一直進行到1948年11月12日,為期兩年七個月。

 

追究責任歸屬,審判甲級戰犯

這兩場國際軍法大審,象徵意義很大,因為被起訴和判刑的人數很少,只是抓幾個頭頭,甚至連最大的頭頭也放掉。主要目的,是利用司法手段,為二戰畫下一個「文明的句點」,宣告新秩序的來臨,並給世人上了一堂關於正義的課。不過這個「正義」是策略性的、充滿妥協意味。關鍵在於,戰後以美國為首的民主陣營國家,為了對抗以蘇聯為首的共產陣營國家,必須盡速讓日、德兩國「重生」,而不是將它們「消滅」,因此審判只能點到為止,不能擴大和深入;也因此,放掉很多條「大尾鱸鰻」。不過它樹立一個重大的價值,就是追究戰爭的「責任歸屬」——這四個字非常重要,日後也成為轉型正義的核心課題。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後,盟軍最高統帥部先後發出四次(日期分別為09.11、11.19、12.02、12.06)甲級戰犯逮捕令,共逮捕118人,關入東京巢鴨監獄(1950年廖文毅也曾因「非法入境」,被囚於此處7個月)。這118人大部分為日本人,也有少數外籍人士,如日本在菲律賓扶植的傀儡政權「菲律賓第二共和國」(1943-1945)總統勞萊爾(José P. Laurel)、德國駐日大使斯達瑪(Heinrich Georg Stahmer),以及泰國、緬甸等國籍人士。後因考量資料處理和現場翻譯的高複雜度,加上有些國家要求引渡嫌犯,最後縮小範圍,只選出28名首要戰犯(一般仍稱甲級戰犯)受審,而且全是日本人。

 

這裡,有一個關於戰犯的小常識。國際對於戰爭罪行,依涉案者的犯行輕重,可分為甲級(甲級罪行、甲級戰犯)、乙級、丙級三種。其中甲級是指地位高、權力大、能策劃或發動戰爭者,也就是戰爭首謀;乙級主要是指揮、監督作戰的部隊長官;丙級主要是在第一線執行捕殺作業的下級官兵。甲級戰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乙、丙級戰犯則由「犯罪地國」(遭受暴行的國家)自行審理。這三級中,最著名的是甲級戰犯;但審判規模最龐大、定罪和處死人數最多的,卻是乙丙級戰犯。以日本人而言,共有5700人被分布在各國的49處法庭起訴,其中984人被處死刑。值得一提的是,這些被告中,有173名台籍日本兵,其中26人被處死,都是戰俘營的監視員。

 

11國11個法官,工作龐大意見分歧

東京大審的審判場所,位於東京新宿區市ケ谷的陸軍士官學校大禮堂。參審的法官有11名,來自11個國家。包括在日本投降書上簽字的9個受降國(中、美、英、蘇、澳、紐、加、法、荷),加上即將獨立的「英屬印度」和美屬「菲律賓自由邦」。中國派出的法官是梅汝璈。梅是江西人,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曾任立法委員和司法行政部長。他雖然為中國人出席這歷史性的大審,卻在後來的文革時遭到迫害,於1973年病逝,留下未完成的遺稿《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後人將他對於東京大審的相關論述,與他在大審期間的日記,輯成《東京審判親歷記》,是研究東京大審的重要著作。

 

東京大審是一項異常龐大的司法工程。中國方面關於大審的數據描述如下(純供參考,有待考證):「前後持續2年半之久,共開庭818次,法官內部會議131次,有419位證人出庭作證,779位證人提供宣誓口供。受理證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48,412頁。整個審判耗資750萬美元。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庭,以作出判決。11月4日,審判長開始宣讀長達1231頁的判決書,到12日才讀完。」

 

至於梅汝璈,對東京大審的最重要貢獻之一,就是堅持死刑判決。當時法官群對於是否要判處被告死刑,莫衷一是,這跟法官結構有關:11名法官來自11個國家,有些國家深受日軍荼毒,如中國、菲律賓;有些國家遠離日軍殺戮戰場,也來「插花」。因此法官意見相當分歧,如法國法官反對死刑,印度法官主張全員無罪,菲律賓法官主張全員死刑。其間廢死主張一度佔了上風。梅汝璈有鑑於此,向庭長慷慨陳詞,並向其他法官據理力爭,最後以6票對5票,僅僅一票之差通過「折衷版」的死刑判決。所謂折衷版,是只對7名被告處以絞刑(占全部被告的1/4)。

 

這7名死刑犯是東條英機、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另外,南次郎、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等16人被判終身監禁。其中小磯國昭、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死於獄中,其他13人在1950年代陸續假釋出獄,絕大多數坐牢不到10年。有期徒刑部分只有兩個:重光葵(7年)和東鄉茂德(20年,1950年死於獄中);另外永野修身、松岡洋右在判決前病死;還有一位大川周明,據說因為梅毒導致精神失常,停止審訊,住院治療。不過他應該是裝瘋的,因為他在住院期間,竟然還能完整翻譯出一部《古蘭經》。

 

漏網之魚太多,最大元凶逍遙法外

東京大審有許多漏網之魚,其數目比上述28人多好幾倍。這是被刻意允許的,用來達成一些交換條件。例如岡村寧次,他是支那派遣軍總司令,比關東軍參謀長東條英機更「大尾」,並在河北發布「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戰後卻被解往上海,由中華民國軍事法庭「諭知無罪」,其實是蔣介石要重用他,日後成立「白團」為蔣效勞。又如日本「731部隊」首腦石井四郎,在中國發動細菌戰人類活體實驗,至少一萬名中國人和朝鮮人遇害,戰後和美方達成交換,以細菌戰研究情報換得免刑。又如岸信介,是東條英機內閣的國務大臣,曾列入甲級戰犯,在巢鴨坐牢3年半,後無罪獲釋,重返政壇,鹹魚翻身,被稱為「昭和妖怪」。他的家族聲勢顯赫,至今共出了三名首相:岸信介、他的弟弟佐藤榮作、他的外孫安倍晉三。

 

不過最大尾的漏網之魚,牽涉到日本史上最大一筆政治交易,那就是將昭和天皇除罪化,不負任何戰爭責任(事實上,他是積極策劃、鼓勵、授權、獎賞各種侵略戰事,包括慘無人道的大屠殺和細菌戰,是元凶中的元凶),以換取日本國內政局穩定。這算是「不沾鍋」的最高境界了。事實上,在1945年9月2日麥克阿瑟君臨日本之前,日本真正的領導者,以及太平洋戰爭最高的決策者,就是昭和裕仁。1947年12月31日,東條英機在審判庭上就直言:「日本臣民若違背陛下(天皇)的意志,不可能做任何事,何況是政府高官。」

 

我們可以肯定的說,作為戰爭元凶的昭和裕仁,不僅禍及國外,也殃及國內,多少日本人為他而死。然而對這位雙手沾滿血腥的獨裁者,日本既沒有在他生前審判他,也沒有在他死後「轉型正義」他。他的優裕地位和蔣介石、毛澤東如出一轍!這真是亞洲歷史怪誕的一面。然而正因如此,更使人相信另一個世界有公正審判、甚至「無間地獄」的存在,否則因果是無法平衡的。

延伸閱讀:

梅汝璈,《東京審判親歷記》(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6)

日文維基:極東國際軍事裁判

中文維基:昭和天皇

英文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線上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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