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滴水用2次 再生水發展條例初審通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6日)初審通過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將有利於提升汙水再利用水量。水利署表示,再生水不僅有利於環保,也可幫助產業用水穩定及產業發展,而工業用水若能轉化再利用,也能避免再出現產業用水大戶與民爭水的情況。 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26日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明定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許可管理,解決想開發者無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現況,「讓1滴水至少使用2次以上」。 水利署表示,台灣有54座運轉中的都市汙水處理廠,平均每天處理量超過300萬噸,但可再利用水量僅2.5萬噸,因此,多數水都放流到河川或海洋。如今在水處理技術精進下,再生水作為替代水源的技術層面逐漸成熟,既環保又有助於穩定供水系統。水利署副署長賴建信:『(原音)雖然目前通過的條例再生水利用是工業用水的利用,非人體使用,但因為工業需求不再跟自來水競爭,對民眾居住的城市,將來即便遇到抗旱時,不會因為這些新增用水大戶的排擠效應,影響到目前使用自來水系統的穩定性。』 目前全球再生水商機高達6千億美元,美國、以色列、新加坡、澳洲等國均已推動再生水。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目前台灣有6座再生水廠示範計畫,其中2個廠已經啟動,他期盼在此條例支持下,目前接管率高、處理量大的汙水處理場也能變成再生水廠,將水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