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違規 2年後收2罰單?

台中市議員陳清龍、段緯宇、吳顯森、朱元宏等昨(二)日在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聯合質詢,陳清龍說,他接獲市民陳情,指稱今年七月間收到環保局寄發違規通知單,違規日期竟是二年前的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因亂丟菸蒂遭罰一千二百元,由於時程已久,民眾未提陳述且違規屬實便將其繳納,未料八月又再接獲一張,而違規日期僅與前一次相隔一天,是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所犯也是因亂丟菸蒂遭罰。市議員陳清龍說,二年多的違規叫民眾如何倒帶回想?就算違規屬實,取締的罰單遲到二年多才收到叫民眾如何心服口服,也讓民眾擔心會不會還有罰單沒收到?如同慢性折磨般造成困擾,陳清龍提醒現在菸害防制法規範嚴格,市環保局應該好好宣導說明,讓市民能明白與遵守,也避免相關違反情事一再發生。

對此,台中市環保局表示,經查屬環保局主動取締案件,非檢舉達人,此案違規仍在《行政罰法》規定的三年裁處有效期限內,違規事證明確,因此依規處分,提醒民眾勿隨意丟棄菸蒂,共同維護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