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4歲幼兒」育兒津貼新規元旦上路 避免家長少領錢
家有2至4歲幼兒,家長在育嬰假結束後可請領每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但若結束日是月中或月底,當月不能領育兒津貼,讓不少人覺得「少領一個月」。教育部修正「2至4歲幼兒育兒津貼發放要點」,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不能請領育兒津貼的期間認定,由核定機關為之,增加彈性,新制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教育部育兒津貼補助基準,2至4歲小朋友未讀公幼、非營利或公共化幼兒園,而是讀私幼、父母自己帶或請保母帶,政府每月給予2500元育兒津貼。同時,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於領取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不得再請領育兒津貼。
不過這個規定出現一個問題,2至4歲育兒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實務上民眾請領津貼當月如有一天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即無法同時領取育兒津貼,例如,民眾依規定申請最長合計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4月至9月),若實際領取區間為4月9日至10月9日,則4月至10月(計7個月)均無法領取育兒津貼,可說少領了1個月2500元的津貼。
教育部因此修正「2至4歲幼兒育兒津貼發放要點」,明定因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致不得請領育兒津貼之期間以不超過6個月為限,且考量育嬰津貼可一次、分次或追溯請領,其申領樣態多元,由核定機關(指鄉鎮市區公所)視個案認定之。
此外,為簡政便民,教育部2至4歲育兒津貼自明年1月起增加線上申辦功能,提供民眾多元申請方式。民眾除了原先的郵寄、親送外,還可至教育部指定的資訊網站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向幼兒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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