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出生竟變勞保年金「邊緣人」 這原因硬是少領1個月虧大了

2月29日出生的民眾,須檢視與公私部門的權利義務關係才不會權益受損。(鏡新聞)
2月29日出生的民眾,須檢視與公私部門的權利義務關係才不會權益受損。(鏡新聞)

閏年2月29日出生的人,不僅4年才能過一次生日,連申請勞保老年年金都成為「邊緣人 」,必須被迫延後一個月。一名住在台中的陳姓民眾,今年2月15日滿60歲前夕申請請領老年年金,但因公部門的電腦系統沒有2月29日,變成僅能以3月1日申請給付、4月底才能領到給付,硬生生少掉1個月老年年金,讓民眾感覺「虧大了」。

陳姓民眾於1964年2月29日出生,她在今年2月15日滿60歲前夕,向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遞出請領老年年金的申請書,依規定月退申請給付日是2月29日,也就是她的生日,而2月21日她又接到以勞保局名義發出的簡訊,稱「如經審核符合規定,所請給付將於次月底入帳並按月發給」。

陳姓民眾3月底卻發現老年年金未入帳,4月底收到勞保局公文,稱「自3月起,按月於次月底前發給老年年金給付」,說明欄則註明她是3月1日申請給付,意指必須在4月才能領到給付,但陳女實際上早在2月29日前就申請,理應3月底給付就該入帳。

陳姓民眾詢問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對方卻稱「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只好以次日3月1日代替」,對於陳女質疑因此少領1個月給付,對方以「這是台北核定的」,要她打電話問台北本局,陳女轉問台北本局,又被要求填寫「勞保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走救濟路線。

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解釋,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為65歲,可提前請領減給年金,但陳姓民眾2029年滿65歲當年為平年,沒有2月29日,依法須在3月1日才算年滿65歲,如欲提前5年請領減給老年年金,須於今年3月1日起始符請領資格。

勞保局強調,陳姓民眾今年2月15日送件申請,2月未符合請領資格,3月才符合請領條件審核,第一筆老年年金於4月底前入帳,外界指稱因電腦資訊系統問題導致少發1個月為解讀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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