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截止!新北市非自願離職勞工注意 符合資格「最多可領3.5萬」

新北市非自願離職勞工,獲得勞動部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   圖:王秀江/攝(資料照)
新北市非自願離職勞工,獲得勞動部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 圖:王秀江/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設籍新北市的非自願離職勞工朋友們注意了,若您家中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校,並曾向勞動部申請「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獲得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補助11,800元,合併勞動部的補助,最高可達35,800元,申請收件時間到2月7日為止。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失業勞工只需要填寫「申請書」和「領據」,另外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2學年度第1學期,「印有明細的學費收據影本」以及「存摺影本」,就可以提出申請。

另外,為避免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勞工局於每年9月中旬,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且領有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勞工。向勞動部申請補助,經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隔年1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並領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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