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首次 普林斯頓將新建平價房

普林斯頓(Princeton)市議會近日通過法案,允許開發商在該市新建1394單元的可負擔住房(affordable units),此舉為該市長達數年的可負擔住房訴訟畫上句點,也使其他數十個正在進行類似抗爭的市鎮更加悲觀。

根據法案,普林斯頓購物中心(Princeton Shopping Center)將被重新開發,改建為44個可負擔家庭住房;普林斯頓社區住房機構(Princeton Community Housing)將重新開發Franklin Avenue與Maple Terrace附近的土地,建造80個可出租單元,其中包括11個極低收入(very low-income)居民住房。

此外,Princeton Community Village還將在Bunn Drive附近新建24個可負擔住房單元。該法案預計將對普林斯頓的人口構成和社區產生巨大影響:目前該市共有約3萬居民,平均房價高達80萬以上,居民年收入中位數為12萬5000元;該市在1999年後就從未建造過可負擔住房。

民主黨市長Liz Lempert表示,議會通過漫長的商議和程式才達成一致,因為政府不僅要讓建造計畫達到可負擔住房數量的要求,而且要讓計畫能夠加強整個社區。她指法案通過後現場響起熱烈掌聲,並將交由法官Mary Jacobson最終審批。

高等法院裁定,新州必須在未來十年至少新建15萬5000戶可負擔住房,各市鎮則必須按照法官的判決進行建設。在房價較高的社區,如普林斯頓、安歌塢崖(Englewood Cliffs)等地,居民和政府不願讓大量湧入的可負擔住房衝擊社區和生活,因此在法院僵持不下。

西溫莎(West Windsor)前市長薛信夫說,各市鎮其實很難逃避建造可負擔住宅的義務,「民眾不高興也沒有辦法,因為這是憲法義務。」東布朗士維克(East Brunswick)律師Larry Sachs也指出,儘管各市居民和政府都不喜歡開發工程,但法官裁定,市政府不得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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