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0歲限捐卵1次 可領9.9萬元營養費

我國《人工生殖法》規定,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可捐贈生殖細胞。圖為台北禾馨宜蘊生殖中心。(王家瑜攝)
我國《人工生殖法》規定,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可捐贈生殖細胞。圖為台北禾馨宜蘊生殖中心。(王家瑜攝)

有些女性因為年齡、疾病等因素無法自然懷孕,需透過卵子捐贈方式來完成生育的心願。目前我國規定,捐贈女性須年滿20歲、未滿40歲,須以無償方式捐贈,但可領取最高9萬9000元的營養費給捐贈者。婦產科醫師指出,台灣嚴格限制每人僅限捐贈1次卵子,且借卵夫妻設定的條件越多,媒合機會越少,有人等了2年都無法成功配對,實在供不應求。

根據《人工生殖法》規定,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經檢查評估者可捐贈生殖細胞。台北禾馨宜蘊院長廖娸鈞表示,除了法規明定的遺傳疾病、傳染病等檢查項目外,台灣還有一項比較大的限制是,1位捐贈者只能配對1對受贈夫妻,如果捐贈的卵子已經有活產的寶寶,其餘卵子必須銷毀。

廖娸鈞觀察到,捐卵者多為30歲以下,大學生、社會人士都有,有些人是在網路上看到經驗分享,或是身邊友人懷孕不順,希望能盡一己之力幫助他人。她也曾遇過女同志來捐卵,助人之餘也提前體驗人工生殖的流程,為將來自己生育做準備。從施打排卵針到取卵手術約需2周,通常可取出15到20顆卵子,依規定須全數捐出,不可保留一部分供自行使用。

國內卵子捐贈採匿名制,捐贈及受贈雙方不會得知對方身分,由醫療機構協助媒合,並送衛福部國健署審核,確認沒有四等親以內關係。根據《人工生殖法》規定,醫療機構應製作紀錄,載明捐贈者姓名、身高、體重等資訊,且須提供捐贈人的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

廖娸鈞說,《人工生殖法》並未規定必須符合哪些媒合條件,但醫療院所通常會希望盡量滿足受贈夫妻的期待,但另一方面,開的條件越多越難配對,且國內多數生殖機構使用新鮮卵子,因此雙方還要配合時間,捐贈者取卵當天就要完成精卵結合,「很多夫妻等了好久都配對不到,最後乾脆算了,什麼條件都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