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最佳稅法判決 盼帶動租稅法學成長

2014台灣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已於4/21出爐,是由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816號判決以及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14號判決並列。今年入選的十個判決,各有不同的案情原由,愛爾達電視特別針對入圍決選的五個判決,製作了影片介紹。連續兩年與資誠教育基金會合作,就是希望透過入選個案的介紹,讓社會大眾對租稅法學有更深一層的了解,進而促進台灣租稅法學環境的成長。 今年獲選的816號判決主要原因是判決重點在於法官認為「營利事業帳證不足補稅,不必然為處罰逃漏稅之依據」,判決明確指出稅捐補徵與裁罰,有其本質之差異,而法官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角度,闡述稅捐稽徵機關於做成稅捐罰鍰處分,該處罰要件事實,應由其負擔客觀舉證責任,且該證明程度應以「高度蓋然性」為原則。而714號判決是配偶遺產稅的案件,判決主旨強調節制爭點主義之濫用,保障納稅人權益,這兩例判決皆為符合活動三大指標之優良稅法判決:第一,此判決在判決發展歷史中,是否有開拓性與原創價值,對租稅法學與實務之發展有重要貢獻。第二,判決具有人權保障之高度,體認稅法為憲法之具體化,秉持稅法解釋應有之準則,透過合憲解釋與合憲補充,發揮保障人權之功能。第三,此判決是否對長久以來傳統概念,提出創造性之理念並具說服力者。 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至今已經進入第三年,評選委員會召集人、前財政部長顏慶章指出,這項活動推動台灣租稅法學的成長,台大法學院院長謝銘洋教授認為,台灣司法體系的健全,除了學界必須積極與實務界對話,判決的透明化、判決水準可供全民監督,也是關鍵因素。謝銘洋認為,台灣社會輿論已經開始有恐龍法官、恐龍判決之類的負面詞彙,學界應該站出來釐清民眾對司法判決的不滿,究竟是法律適用或法律制度的問題,推動體制改進,評選優良判決,有助於激勵法官們提高判決水準,從而帶動社會的正面力量。 這項活動舉辦三年以來,評選委員會不斷有來自學界、會計師界、律師界的菁英加入,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吳德豐指出,這項活動每年選擇在兩岸稅務研討會中發布評選結果,對於提升兩岸租稅環境、強化兩岸專業智識交流、刺激產官學界對稅法及司法體制改革的思考,都有長遠的目標與努力的決心,未來除了繼續舉辦這個活動,也將彙編具有代表性的優良判決,作為實務界人士與學術研究的重要參考。